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通知,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预算,其中用于租赁住房保障224.1亿元、老旧小区改造307亿元、棚户区改造100亿元。
通知明确,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财政体制和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分配中央直达资金。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在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如“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指导市县有关部门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参照中央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按要求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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